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15 16:16:07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建管〔2017〕42号)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决定重启2022年第一批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注册提交申请,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申报人员(包括2021年第二批审核通过人员和2022年3月28日前资审通过新增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为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综合知识和能力。考核方式为机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7日,共计8天。每日上、下午共计四场,上午场:8:00-10:00、10: 30 -12:30,下午场:13:00-15:00 、15:30-17:30。考试地点为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88号)实训楼机房。

    四、考前工作准备

   我中心将于6月20日17:30前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143.235.78:8080/index.html)发布具体考场安排、考核人员场次以及座位表等相关信息。各参考人员所在单位于考试一周内登录信息系统打印准考证,核实参考人员信息,负责通知参考人员带上身份证件、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参加考核,并督促考试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督促参加考试人员严格按照《2022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见附件2)落实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六、联系方式

   省交通质安中心(疫情防控咨询):张谦

   联系电话:0551-64682572

   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准考证和考场咨询):刘丹宁

   联系电话:0551-63422170

   附件:1. 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个人健康承诺书

        2.2022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

2022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个人健康承诺书

 

1.本人近 14 天旅行史情况:

口境外  口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近期有过确诊病例的地区)    口无上述情况

2.本人家属(含共同生活的亲属)近14 天旅行史情况:

口境外  口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近期有过确诊病例的地区)    口无上述情况

3.本人近 14 天接触史情况:

口境外  口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近期有过确诊病例的地区)    口无上述情况

4.本人家属(含共同生活的亲属)近14 天接触史情况:

口境外  口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近期有过确诊病例的地区)    口无上述情况

        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填写日期:



附件2:

2022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和管理责任,维护好广大考生的考试权益和健康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属地最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务组及职责

   考务组由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与安徽省建工技师学院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考点整体疫情防控,考务组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确定考试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加强物资保障、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完善和固化疫情期间形成的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办事机制,避免考生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做好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防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认真梳理和科学评估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疫情防控风险,明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各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在考前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关注个人健康码状态。所有考生须符合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不带星号、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体温低于37.3℃、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车辆及随访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请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接受防疫查验。考生每场考试均须如实填写提交的《个人健康承诺书》,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5.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6.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点疫情防控

    考点应选用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考场,考场内座位间应保持合理安全距离。提前通知并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全程佩戴口罩。考点设置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经卫生防疫人员专业评估确认可以继续考试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全程佩戴口罩继续考试。
       考点应配备电子体温枪等非接触式体温检测设备和水银体温计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备用隔离考场的防疫物资应重点予以保障。考点和考场在考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前一天及每半天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对考场、考试工作区域、卫生间、通道、楼梯等重点场所以及桌椅、门把手、扶手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四、考试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考点要合理配备医护、卫生防疫和考务等各类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认真开展考试工作人员疫情防疫培训,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处置要求和操作程序。考试实施期间,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考试现场工作。

    五、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考试前向考生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做到提前预防。进入校园的考生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带好口罩后放行按指定路线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转移至隔离区域或防疫服务站、医学观察点,会同现场医护、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和处置。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可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转场过程中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安排考试补时。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症状,需立即离场进行救治的,应告知考试保密相关事项,在取得相关承诺和登记备案后交由卫生防疫部门送医救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考试结束,要引导应试人员有序疏散,防止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双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