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1-25 11:58:07  【字体:

各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的意见》,我厅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持有到期的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前四位为2017)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可以申请复审。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以下内容:
  1.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复审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到期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从事的和资质相应类别一致的公路养护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提交项目合同和交竣工验收材料,未完工项目提交项目合同和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的,需同时提供证书遗失登报声明;
  6.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提交U盘)。
  三、复审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省直管县)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复审资料,由受理市(省直管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汇总统一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省厅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权限作出审核、许可决定,结果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发布。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复审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存疑等情况要求企业出具相关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2.复审时间节点要求:申请人在12月5日前按要求将复审资料提交至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市(直管县)公路管理机构12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省厅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复审换证手续。
  联系人: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占炜,0551-63623471。
  附件: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复审资料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复审资料